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和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龙文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漳州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向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三、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视为就业困难人员。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
六、补贴期限
1、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首次办理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2、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七、办理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龙祥北路15号(一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6-6101016。
八、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银行卡复印件(请提供本人福建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5、申请人已缴交2023年度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已缴交2023年度的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医保的银行流水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1份
7、《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
8、首次办理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应证明材料(属于残疾对象、低保对象、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注意事项
1、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是前提
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换言之,在缴费之初,就必须处于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状态,才能完整享受实际缴费月数的社保补贴。
举例说明:王先生今年52岁,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3年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规定:
①赵先生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才能享受2023年1-12月的社保补贴;
②若赵先生在2023年9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则只能享受2023年9-12月的社保补贴;
③若赵先生在2023年尚未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则不能享受2023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 50 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担任村(居)主干和村(居)两委;
(6)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3、不与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