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因此,在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需要剔除该部分费用。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统一设定为40%、60%。
(二)调整范围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为漳州市龙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根据《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2023)“原则上与行政界线一致”和附录5“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数据库以县为单位建设”的要求,将东岳街道、长洲村和梧浦村纳入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范围。其中,东岳街道的实际管辖权属芗城区,长洲、梧浦两村的实际管辖权属龙海区,征地标准由实际管辖地决定。
(三)区片划分
I级区片(10万元/亩):步文街道,碧湖街道,蓝田街道行政辖区(除长洲村、梧浦村、东屿社区原朝阳村范围),东岳街道,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西坑社区、檀香社区、阳光社区、丽景社区原梧桥村范围、漳滨社区原梧桥村范围;
Ⅱ级区片(8万元/亩):蓝田街道东屿社区原朝阳村范围、朝阳街道,景山街道朝阳社区、浦口社区、科坑社区、丽景社区原浦口村范围、漳滨社区原漳滨村范围、樟山社区、石洲社区、新石洲社区;
Ⅲ级区片(7万元/亩):郭坑镇行政辖区,蓝田街道长洲村、梧浦村。
(四)地类调整系数
全区各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林泽政
联系电话:0596-210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