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3〕4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万元/亩、Ⅱ级区片8万元/亩、Ⅲ级区片7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文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龙文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龙文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Ⅰ | 步文街道,碧湖街道,东岳街道,蓝田街道行政辖区(除长洲村、梧浦村、东屿社区原朝阳村范围),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西坑社区、檀香社区、阳光社区、丽景社区原梧桥村范围、漳滨社区原梧桥村范围) | 100000 | |
Ⅱ | 蓝田街道东屿社区原朝阳村范围,朝阳街道,景山街道(朝阳社区、浦口社区、科坑社区、丽景社区原浦口村范围、漳滨社区原漳滨村范围、樟山社区、石洲社区、新石洲社区) | 80000 | |
Ⅲ | 郭坑镇行政辖区,蓝田街道长洲村、梧浦村 | 70000 |
附件2
龙文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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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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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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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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