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8-22 16:40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建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漳政办规〔2022〕11号)等规定,为积极推动属地政府完善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作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漳州市龙文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加强龙文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规范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从定义范围、纳管原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纳管与分类施策相结合 

1.全面纳管。基于安全风险客观存在,将之前未纳入监管体系的小散工程建设活动全面纳管。

2.分类施策。(1)按照实施主体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小散工程,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纳入本细则适用范围。(2)按照物管区域分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息登记和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外、无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代为办理或者采取信息化方式办理信息登记。

(二)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小散工程实施属地管理。一是属地管理更有利于监管及时响应;二是属地管理更便于市民就近登记备案;三是属地管理更有利于因地制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属地管理更有利于充分调动现有基层执法资源,实现网格化管理。

在实施属地管理的同时,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住建、工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商务、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技术力量加强行业督导监管。

(三)制度创新与落实责任相结合

《实施细则》建立了“登记、巡查、执法、培训”的纳管制度:

一是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由建设单位在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信息登记,特殊情况下也可向辖区村居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交项目信息,由其代为登记,同时加强风险告知和宣传引导(在信息登记的同时,应通过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引导信息登记登记人按照规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第三方巡查。物业巡查人员、专职安全监管员按照有关巡查指引,分别对物业区域内外的小散工程开展日常巡查,对可直观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并按规定上报镇(街、开发区);此外,镇(街、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巡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是开展执法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普及管理政策、安全知识,大力提升市民群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对镇(街、开发区)、村居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惩处机制

一是依法调查。对安全事故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二是失信联合惩戒。将相关责任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工作人员失职追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解读机构: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曾志超

联系电话:0596-212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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