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房建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漳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漳政办规〔2022〕11号)等规定,为积极推动属地政府完善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作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漳州市龙文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加强龙文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规范小散工程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从定义范围、纳管原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纳管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纳管与分类施策相结合
1.全面纳管。基于安全风险客观存在,将之前未纳入监管体系的小散工程建设活动全面纳管。
2.分类施策。(1)按照实施主体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小散工程,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纳入本细则适用范围。(2)按照物管区域分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息登记和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外、无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代为办理或者采取信息化方式办理信息登记。
(二)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小散工程实施属地管理。一是属地管理更有利于监管及时响应;二是属地管理更便于市民就近登记备案;三是属地管理更有利于因地制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属地管理更有利于充分调动现有基层执法资源,实现网格化管理。
在实施属地管理的同时,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住建、工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商务、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技术力量加强行业督导监管。
(三)制度创新与落实责任相结合
《实施细则》建立了“登记、巡查、执法、培训”的纳管制度:
一是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制度。由建设单位在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信息登记,特殊情况下也可向辖区村居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交项目信息,由其代为登记,同时加强风险告知和宣传引导(在信息登记的同时,应通过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引导信息登记登记人按照规定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第三方巡查。物业巡查人员、专职安全监管员按照有关巡查指引,分别对物业区域内外的小散工程开展日常巡查,对可直观发现的问题及时劝阻并按规定上报镇(街、开发区);此外,镇(街、开发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巡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三是开展执法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培训教育,普及管理政策、安全知识,大力提升市民群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对镇(街、开发区)、村居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惩处机制
一是依法调查。对安全事故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二是失信联合惩戒。将相关责任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工作人员失职追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实施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解读机构: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曾志超
联系电话:0596-212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