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有:一是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就业见习补贴。二是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招募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其薪资待遇参照本地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按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三是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四是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五是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