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看,适当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是规范政府举债“前门”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防范专项债券风险:
一是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量力合理适度举借政府债务,严格将债务余额控制在省级核定限额内。落实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举借和偿还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同时定期向区人大报告我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二是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与发改部门建立项目申报沟通联络机制,指导区域内项目主管部门结合短板,谋划一批具备造血功能,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项目,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前期准备和政府债券需求申报工作,做好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平衡测算,增强投资有效性。
三是强化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债后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完善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持续跟进已发行债券项目的工程实施进度,每月通报督促支出进度较慢单位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
四是把绩效评价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关注项目运行可行性及运行后期收益预期,切实增强专项债收益覆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