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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漳龙政〔2023〕22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决策的议事机构,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审议意见,作为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其他领导担任,成员详见《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1),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土地管理审议议题具体情况参加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土地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包括:

(一)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土地供应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确定全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审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四)研究解决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五)研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研究需提交讨论解决的其他有关土地管理重要事项。

第六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以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议事,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第七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充分讨论”的原则进行,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委员会主任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结论。

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根据会议研究结论,与会成员单位完成会签确认,报委员会副主任会签后由常务副主任审核,经委员会主任审签确定。

第八条  项目引办单位申请公开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需提前做好项目招商工作。招商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由项目引办单位研究后,报龙文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协议出让的地块,需由区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提请上会研究。

第九条  经龙文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由项目引办单位提出产业准入、产业要求、规划设计条件、投资强度、环境保护等要求,明确投产达产时间、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的《履约监管协议》,经招商办审核通过后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函。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挂牌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引办单位正式函件,对拟出让地块组织研究审核,并根据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地价评估情况,提出初步出让方案通过集体研究后,提请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  提请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的事项,出让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汇报,项目招商有关情况和项目监管协议事项由招商引办单位汇报,涉及研究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予以相应补充。

特殊情况下,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事项可由其他部门汇报,区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补充。

第十二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同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统一受理提请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并负责前期协调工作;

(二)拟定会议召开方案报请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审定,待批准同意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会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工作,并做好会议议程等相关资料的发放;

(四)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当场由参会人员会签,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依照程序呈报委员会主任签发;

(五)妥善保管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相关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议事项后,应当报告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初步意见后,方可提交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流程按《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议题材料报送及工业用地挂牌工作流程》(附件2)执行。

第十四条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出席委员会会议,提前熟悉审议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顾全大局的原则积极参与研究审议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土地管理委员会组织审议研究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6年印发的《漳州市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漳龙政〔2016〕39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议题材料报送及工业用地挂牌流程的通知》(漳龙政办〔2017〕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议题材料报送及工业用地挂牌工作流程



附件1

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漳州市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晓强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沈义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林培利    区政府副区长、龙文公安分局局长

林旺盛    区政府副区长

黄喆煜    区政府副区长

谢   武    区政府副区长

杨勇军    区政府副区长

刘杏珠    区政府副区长

陈   琦    区政府副区长

阿不拉·吾甫尔  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金    区政府党组成员、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吴秋潭    区政府办主任

         苏钟铿    区发改局局长

         陈志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聪佩    区财政局局长

         陈跃忠    区审计局局长

         吴生城    区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林建海    区商务局局长

         林加德    区工信局局长

         王鹏飞    龙文生态环境局局长

         石文城    区税务局局长

         洪春笙    区司法局局长

         黄艳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智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晓红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林志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俊勇    区城管局局长

         孙树林    区民政局局长

         林溪圳    区教育局局长

         方焕钊    区政府办副主任

         庄伟鹏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黄国胜    龙文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毅鸿    蓝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宝辉    步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继滨    碧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秋逸    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倩宜    景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邹伟华    郭坑镇政府镇长

         张清顺    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陈志强,副主任:谢浦勇。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


附件2

龙文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议题材料报送及工业用地挂牌工作流程

一、关于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研究的材料报送

(一)项目引办单位

(1)落地企业履约能力审查意见;

(2)落地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材料;

(3)落地企业社会信用查询资料;

(4)项目用地报批、征迁及净地审查意见材料;

(5)项目符合产业规划意见;

(6)招商投资合同书或协议书;

(7)项目引办单位研究会议纪要;

(8)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议纪要;

(9)项目引办单位提出土地公开出让的函件;

(10)履约监管协议。

(二)区自然资源局

(1)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项目引办单位申请出具);

(2)出让地块地价评估报告;

(3)区自然资源局研究的会议纪要;

(4)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以上材料完备后,拟定送审稿,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上会研究审议。

二、关于其他审议研究议题的材料提交

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研究的其他议题,材料提交根据议题具体性质参照上述意见办理,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把关后,报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确定。

三、关于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流程

1.项目引办单位收到《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议纪要》后,向自然资源局发函要求出具用地的具体规划指标(规划条件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1-10项材料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局,向区自然资源局提请土地挂牌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收到上述1-10项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若材料符合要求,当日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材料不符合要求,当日退回引办单位。

3.土地评估机构收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估价报告。

4.区自然资源局收到地价评估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拟出让地块的审查,提出初步出让方案,召开局务会研究。

5.区自然资源局局务会研究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并按要求提交1-14项材料至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1-14项完整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审核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7.区土地管理委员会议研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

8.区自然资源局收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后,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出让方案请示并代拟批复文上报区政府审批。

9.区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出让方案签批。

10.区自然资源局收到区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复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录完出让系统,并发布出让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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