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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果的批复

漳龙政〔2023〕17号

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批准龙文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文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报批稿)》关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二、你局要督促水利工程各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面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

三、本次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应依法依规使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附件:龙文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龙文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果


一、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本次划界工作涉及的堤防工程包括步文防洪堤、内林防洪堤(含内林隔堤、科坑隔堤),均为1级堤防,结合漳州市九龙江下游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成果划定。

(一)管理范围

步文防洪堤、内林防洪堤管理范围线与护堤地外边线、河道管理范围线三线共线,即堤防管理范围线按坡脚线向外25米控制(局部堤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内林隔堤、科坑隔堤管理范围线按坡脚线向外25米控制。

(二)保护范围

步文防洪堤、内林防洪堤的保护范围线与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共线,内林隔堤、科坑隔堤采用和内林防洪堤相同的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即以已建堤防的堤脚线外移50米作为堤防保护范围线。

二、水闸和泵站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本次划界工作涉及的水闸和泵站工程包括碧湖水闸、湘桥水闸、东墩水闸、内林水闸、孚美节制闸、孚美引水闸(六石节制闸)、东墩排涝站、内林双向泵站8座闸泵,其中除孚美引水闸(六石节制闸)为小(1)型水闸,其余闸泵均为中型。

(一)管理范围

中小型闸泵管理范围以其主体工程建筑边界外延20米划定。其中,湘桥水闸、东墩水闸、东墩排涝站及内林双向泵站的管理范围线为工程已征用建设用地红线。

(二)保护范围

中型闸泵保护范围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两侧外延100米;小型闸泵保护范围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两侧外延50米。

三、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本次划界工作涉及水库工程均为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水库1座(长山水库),小(2)型水库4座(大石水库、水流吼水库、岩坑水库、朴船水库)。

(一)管理范围

1.长山水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照坝脚线向下游40米划定,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距坝端40米划定;水库溢洪道、输水涵洞等水工建筑物以建筑物轮廓线向外20米划定;水库库区以校核洪水位(水位45.63m)与河岸交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管理房等生产、生活区按照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划定。建筑物与坝区、库区管理范围相交时,按外包线衔接。

2.其他水库。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照坝脚线向下游30米划定,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距坝端30米划定;水库溢洪道、输水涵洞等水工建筑物以建筑物轮廓线向外20米划定;水库库区以校核洪水位(大石水库校核洪水位39.20米,水流吼水库校核洪水位69.81米,岩坑水库校核洪水位33.11米,朴船水库校核洪水位44.15米)与河岸交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管理房等生产、生活区按照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划定。建筑物与坝区、库区管理范围相交时,按外包线衔接。

(二)保护范围

水库大坝及溢洪道工程保护范围: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下游各50米,两侧各50米;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库区两岸(含干、支流)工程管理范围线往外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范围。

四、其他

以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成果主要以电子版型式体现,主要包括长26.758公里的界线、23个公里桩、82个百米桩、174个加密桩。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但其开发利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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