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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及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龙文段)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

漳龙政〔2023〕10号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及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龙文段)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一、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土地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办

事处、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围:

1.国道G324线龙海角美大碑头至龙文朝阳漳滨段公路工程:东起郭坑镇金鸡山、西至东环城路。

2.漳州台商区至龙文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龙文段):西至漳滨村、东至规划国道G324线。

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参照《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执行。

四、征收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止。

五、安置地点:就近安置。

六、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联系电话

0596—2109070(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办事处)

0596—2186446(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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