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办公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4 08:40 来源:龙文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龙文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办公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龙文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生态的制度创新;是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解决水问题,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我区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8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7〕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龙文”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 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20年,全区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用水总量控制在0.76 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12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1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5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12%以内;境内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涉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 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区生猪全面禁养;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全区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60%以上;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建成区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乱种植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到2018年,全区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区建成安全生态水系4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2%以内,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2.27%以上,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省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四 、组织形式

(一)区级河长。设河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3名,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在九龙江西溪、北溪、九十九湾各设河长1名,由区级副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二)镇、开发区河长。各镇、开发区一并设立河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镇、开发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或村(居)两委、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三)河道专管员。 由各镇、开发区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四)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由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区环保局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测发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兼任;由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各抽调1位副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设副主任2名,由区城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分管农业)各1位副局长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区委办、区政府办、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效能办、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 龙文公安分局、区财政局、龙文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城建局、 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文广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组成。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区农林水利局明确1个专门股室承担。区环保局、城建局各选派1名股级干部挂职;区经信局、龙文公安分局、龙文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城建局、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挂职,挂职干部两年轮换一次。

设立由区农林水利局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

(五)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河道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区城建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农林水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镇(开发区)河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协调开展河流保护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效能办负责指导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奖惩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区发改局负责推进河流保护管理有关的重点项目,协调河流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

区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龙文公安分局加强河道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龙文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区文广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A级景区内河流保护管理。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河道“两违”执法,及时清理“两违”现象。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五 、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镇、开发区要比照区级河长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 区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 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 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 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规范性文件,进 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  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区、镇(开发区)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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