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需要报备?
2023-02-02 08:55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第十一条 “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的,应当在开放前15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参照办法第九条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