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解读《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管理办法》
2022-12-20 16:45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2013〕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闽建办住〔2017〕19号)、《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政综〔2020〕42号)以及《漳州市2022年住房工作要点》(漳建房〔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在我区的住房困难人员临时性住房问题。

三、工作进展

龙文区于2022年9月起草了《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会后不断对方案加以完善,按照相关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形成本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类保障范围

服务于龙文辖区内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户籍属龙文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家庭、孤老病残家庭;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龙文区的青年教师、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人员。

(二)明确准入条件。

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指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二十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三)明确申请流程。

由街道或就业单位初审,由区住建局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资格核查,对符合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选房、配租。

(四)所需材料。

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婚姻情况证明、资产核查、公示授权书以及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受理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

(六)受理咨询单位及联系人

受理咨询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6-2128005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昭阳

联系电话:0596-212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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