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76号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自2022年12月9日16时起,将龙文区临嘉海中鲜;坂上社区西边安置房7栋第2单元;坂上社区西边安置房15栋第1单元;锦绣一方56栋第3单元;长福社区长福安置房51栋第2单元和D4、D5店面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2.自2022年12月10日0时起,将步文街道漳华苑2栋1单元、景山街道浦口村浦口376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居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龙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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