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河长办,各河长办成员单位:
根据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省级建立双总河长的通知》(闽河办〔2018〕6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乡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漳河〔2018〕2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因人员变动,经区总河长同意,决定调整区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人员如下:
一、河长
(一)区总河长
朱 真 区委书记
林晓强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二)区副总河长
林旺盛 区政府副区长兼任九龙江北溪龙文段河长
谢 武 区政府副区长兼任九龙江西溪龙文段河长、九十九湾河长
二、领导小组成员
林金木 区委办主任
吴秋潭 区政府办主任
黄坤水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跃丹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庄伟鹏 区法院副院长
许国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智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生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艳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俊勇 区城管局局长
陈志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钟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加德 区工信局局长
何聪佩 区财政局局长
林溪圳 区教育局局长
林建海 区商务局局长
林志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文周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薛晓红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鹏飞 龙文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国胜 龙文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凌燕 团区委书记
三、工作职责
区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区级河(湖)长主要负责落实上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组织开展责任河湖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本级河(湖)长制组成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其履职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河长制办公室
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监测发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和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区河长办由林旺盛副区长分管,河长办主任由王智铭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薛晓东、龙文生态环境局朱金梅、区住建局吕晓明、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杨松泽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河长办提请区委组织部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
漳州市龙文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