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件后,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测站,联合朝阳街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
经现场确认,朝阳街道浦口工业区浦兴路6号厂房为漳州市鑫大橡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该厂房主要用于仓储使用,从事销售贸易,现场情况与举报信息不符。
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车间、仓库内部现场核查,漳州市鑫大橡贸易有限公司要从事农用薄膜批发、日用杂货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五金零售等,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没有从事塑料生产加工,没有工业塑料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公司只有生活污水产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执法人员全程进行拍照取证。认定该举报件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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