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2021-12-07 15:46 来源:龙文区发改局

区直各单位: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和《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漳审改办〔2021〕2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要求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实现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龙文版)》和《福建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龙文版)》中明确在县级实施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审批层级和审批部门,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加强协调配合

目前我区已全面梳理中央和省政府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并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和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双告知”制度,加强经营范围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区数字中心依托福建省政务服务总线(业务协同平台),推进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动我区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监管并重,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不批不管”。各单位要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实施分类监管、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

四、强化组织保障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措施,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宣传,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支持本系统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和省的改革事项没有遗漏、改革到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工作准备和措施保障,严格按照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的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并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衔接。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对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功能,添加“实行告知承诺”模块,修订完善办事规则、服务指南和业务流程。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龙文

版)

2.福建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龙文版)

3.区直各单位名单

4.福建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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