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改办:
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审改办[2021]25号关于同意市民政局下放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的通知以及漳州市民政局转发《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民政局下放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的通知》,区民政局申请增补其他公共权力事项1项。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 区民政局增补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览表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别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 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 | 无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 | 区民政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将拟用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更名,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将拟更名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备案时对备案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更改。已备案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因建设项目规模调整等原因,确需更名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1.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审改办[2021]25号关于同意市民政局下放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的通知;2.漳州市民政局转发《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民政局下放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备案的通知》3.区民政局按照文件要求承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