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1〕71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泽花园二期(01地块)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1〕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5〕142号”文批准收回的福建永大金属有限公司工业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面积0.73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龙泽花园二期(01地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安置房,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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