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惠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龙文区总部企业、2020年度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10:32 来源:龙文区融媒体中心
  龙文区惠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龙文区总部企业、2020年度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龙文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漳龙政〔2021〕18号)文件精神,现拟对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设立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4.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服务类中介组织、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等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5.接受地方统计机构法定管理。

(二)在本区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区缴纳所得税,设立后三个日历年度内且既得区级财力不低于100万元的认定为成长型企业。

(三)企业不完全具备上款所规定条件,但在申报认定总部企业之前连续三个年度且每年度分成后区级财政总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或分成后地方级财政收入在75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四)由同一个法人或自然人或其直系亲属绝对控股的多个独立法人,连续三个年度且每年度合计分成后区级财政总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或分成后地方级财政收入在750万元以上的,可自主选择一法人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

(五)在我区注册设立的市级及市级以上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依据上述第(一)款认定总部企业的应提供: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及能证明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

3.依法成立、信用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营业收入报告复印件;

4.《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5.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2),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二)依据上述第(二)款认定成长型企业的应提供: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提供2018、2019、2020完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既得区级财政表(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复核);

3.《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2),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三)依据上述第(三)款认定总部企业的应提供: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提供前三个完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区级财政总收入或分成后地方级财政收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复核;申报2019年度总部企业的提供2017、2018、2019年证明,申报2020年度总部企业的提供2018、2019、2020年证明);

3.《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2),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依据上述第(四)款认定总部企业的应提供: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绝对控股法人或自然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相关关系证明;

3.申报单位提供前三个完整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区级财政总收入或分成后地方级财政收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复核;申报2019年度总部企业的提供2017、2018、2019年证明,申报2020年度总部企业的提供2018、2019、2020年证明);

4.《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5.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2),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五)依据上述第(五)款认定总部企业的应提供: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1);

3.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2),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认定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各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电子版填写打印,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送1份《龙文区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至惠企办。

附件1:《龙文区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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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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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漳龙政〔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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