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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关于做好2020年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21 11:29 来源:龙文区商务局

龙文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8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该项政策申报工作方案。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商务汇总、财政监督和兑现制度。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地址在龙文区,具备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单位。

(二)在龙文区税务局登记并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说明

(一)以下楼宇列入龙文区商务楼宇(写字楼)政策扶持范围:

1.甲级写字楼:

漳州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B座;

漳州融信写字楼为:A座、B座和C座的4-10层;

九龙东方财富中心(共26层);

城投碧湖城市广场1#(共28层)、2#(共28层)、3#(共19层)。

2.(普通)写字楼:

  ①漳州明发广场写字楼(公寓式办公)1#2#7#20#25#26#

欣隆盛世朗域1#6-22层、2#6-22层为公寓式写字楼。

(二)可享受楼宇奖励(写字楼物业费)的企业行业范围:住宿业、娱乐业及房地产业除外的服务业(服务业指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

(三)本次兑现是2020年度奖励,已享受过省、市同类奖励或扶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次奖励扶持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具体事项对照附件所需材料上报(见附1),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申报要求: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524-618,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用电子版填写打印,一式2份,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取消申报:经认定各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是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二是节能减排达不到政府部门设定目标或标准,一票否决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案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的;四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附件:1.龙文区关于落实总部楼宇六条(第一批)奖励政策申报材料

2.真实性声明

3.2020年度写字楼物业费补助申报表

4.2020年度金融服务业扶持奖励申报表

5.《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龙文区商务局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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