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调整后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
二、待遇发放时间。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从2020年7月份起发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全民参保,共享发展成果,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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