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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20-12-31 16:12 来源:龙文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元,调整后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

二、待遇发放时间。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从2020年7月份起发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全民参保,共享发展成果,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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