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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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363005)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州市朝阳医院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漳龙环审批〔2020〕62号(表)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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