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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翰苑化工有限公司
闽漳环罚〔2019〕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91350603705337199H
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厂区内鱼塘;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处罚款130000元
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