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户外广告和店招牌的设置行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和《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漳州市开展“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环境提档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部分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含临时性户外广告)和店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东起迎宾路(龙文塔段)、西至九龙大道,北起九龙大道(朝阳段)、南至江滨路,海峡物流城区域,以上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含临时性户外广告)使用权使用期满的;
(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含临时性户外广告),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
(三)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各类店招牌。沿街建筑物立面店招牌设置,应做到同一街道相对统一、协调,实行一店一牌,各类店招牌须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漳州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等具体规范要求设置。
四、凡不符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的户外广告(含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牌,由区城市管理局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并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五、阻碍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牌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链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牌整治的通告》(漳龙政〔2020〕21号)政策解读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