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龙文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26 17:02 来源:龙文区民政局

漳龙文民〔2019〕71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卫健所、农经办:

现将《龙文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

漳州市龙文区司法局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文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健康局     

漳州市龙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龙文区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18〕137号)和《漳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民〔2018〕180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的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1.摸清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龙文区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老年人数量规模、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生活照料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信息,强化信息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填写填报《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区养老服务呼叫平台,24小时开通 “968962”紧急服务,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农村老年协会等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老年人户籍(或常住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反映,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实施关爱救助。

3.建立信息台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镇级层面的信息台账,并每季度将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定期摸底表(见附件2)、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信息台账(见附件3)进行汇总统计上报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汇总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市民政局。要依据信息台账,加快建立纵向贯通区、各镇、街道办、蓝田经济开发区、村(居),横向连接民政、公安、司法、财政、医保、人社、文化、卫健、扶贫等部门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分类动态管理。

(二)强调家庭尽责,突出关爱责任主体

1.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留守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定期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虐待老年人。

2.鼓励亲友帮扶、邻里互助。鼓励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委托照顾协议,相关情况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

3.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要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监督其履行义务,增强约束力。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基层主导,树立乡村社会风尚

1.建立定期探访制度。要基本建立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的农村留守老年人每季度定期探访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包村干部、村(居)干部每季度要上门走访、探望本村(居)留守老年人,填写农村留守老年人季度走访、探望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更新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村干部和留守老年人之间“一帮一”互助关爱活动(见附表5),并及时通知、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同时报告各镇、街道、开发区。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方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2.增强村级为老组织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支持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  

(四)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关爱服务

1.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城市和农村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

2.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农村基层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3.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社会服务机构,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能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由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以电话问候、定期探访等形式加以关爱。

(五)加强政府支持,完善兜底保障制度

1.加大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健全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留守老年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应救尽救,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提高留守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按时足额为已参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留守老年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做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老年重点人群,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签约服务。

3.大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不断推进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10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独居、空巢、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生活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整合村卫生所和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资源,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留守老年人获取有关服务以及与其外出工作子女亲情交流等,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

4.加强留守老年人平安守护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村活动,提高留守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公安机关要及时排除、化解涉及留守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大力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行为,涉及侵害留守老年人案件要第一时间接警受理、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防止针对留守老年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留守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老龄办要积极协调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协调人民法院开辟留守老年人诉讼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龙文区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民政局、卫健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文体旅游局、扶贫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村(居)要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明确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

龙文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龙文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区司法局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区医保局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与医保对接。

区人社局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区文体旅游局要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区卫健局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要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做好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区扶贫办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及时研究总结与宣传推广各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践先进经验。加强《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督促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四)严格责任追究。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镇、街道办、蓝田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适时开展督查、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1.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定期摸底表

3.农村留守老年人数据信息台账

4.季度走访、探望情况登记表

    5.留守老年人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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