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2109195 传真:0596-2109195
通讯地址: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363005)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朝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漳龙环审批〔2019〕44号(表) | 2019.10.8 |
| 2 |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州中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漳州中燃蓝田经济开发区天然气能源站(分布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漳龙环审批〔2019〕45号(表) | 2019.10.8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