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漳龙政办〔2019〕32号)文件解读
2019-06-14 09:30 来源: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漳龙政办〔2019〕32号)文件解读

一、发文背景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并提出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是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将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意见》印发后,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根据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电梯安全工作实际,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提高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发文依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8〕165号)

三、文件重点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龙文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以及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区直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本区域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三)落实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考核机制、宣传教育四方面提出工作意见,为我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链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漳龙政办〔2019〕3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