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2017-2019年)实施方案(漳政办〔2017〕59号)和《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国家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精神。
二、主要目的
通过推行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逐树签定管护责任书,对生长衰弱、病虫感染危害以及违建挤占生长空间的古树名木,及时落实保护管理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古树名木生存环境,进一步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水平和成效,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再上新台阶。
三、保护区域
龙文区全区域,总面积约126平方公里(统计年鉴数据),其中,中心城区内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其他区域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分布在朝阳、郭坑镇共61株,其中一级2株,二级、三级59株。
四、保护措施
1.签定管护责任书。
2.科学复壮和救护。
3.创新日常保护管理机制。
五、时间节点
根据漳州市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2017-2019年)实施方案(漳政办〔2017〕59号)精神,一级保护2018年完成,二级、三级2019年完成。
五、资金安排
一级保护,市级补助每株3万元。2019年已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资金20万元,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二、三级古树保护和管理,全区现有二、三级古树59株(不含建城区),生境改善、复壮和救护所需经费区级财政给予每株3389元补助;其中,朝阳镇50株,补助169450元;郭坑镇9株,补助30550元。朝阳镇、郭坑镇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同步开展本辖区内二、三级古树保护管理,确保全部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各镇也可通过积极动员社会各界认捐、认养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资金投入需要。
2019年5月24日
链接:1.《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图解《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办〔201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