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作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建立健全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区人社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草拟《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征求财政等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意见和建议,几经修改后,于2019年4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起草。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五点,分别是:
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区政府根据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由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分担。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
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3.确保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如期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2020年底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区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4.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区人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省定标准调整等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根据省定标准,2019年1月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40个档次调整为14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年上调至200元/年。
5.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2.完善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3.强化部门协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4.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四、解读机构(主要拟稿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龙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漳龙政办〔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