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5号)、《关于研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9〕27号)等文件精神,龙文区教育局在学习借鉴先进县区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经漳州市龙文区政府同意,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结合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
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及标准。
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
未移交的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移交。
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对于已移交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办成公办园的,区编办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
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019年4月完成。
(二)全面整改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2019年6月底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2020年12月中旬前,力争提前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编办、发改局、民政局、城管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工作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针对整改出现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以及和幼儿园运转相关的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问题,明确教育、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机构编制、民政、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及配合责任,落实治理和监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三是强化治理保障。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是工作目标要求。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确保我区“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目标全面完成。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链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龙政办〔201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