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19年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龙文区乡镇船舶
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和突出重点、堵疏结合、着力规范的思路,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水上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促进水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是大中型“三无”船舶(包括可能组织或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的船舶)。二是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毒、炸”鱼)的乡镇船舶。三是擅自改变已登记的船舶用途,从事休闲垂钓、旅游观光、载客、载货等活动的乡镇船舶。四是至今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乡镇船舶。五是镇(街道)、管委会及村(居)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的问题。
三、任务分工
(一)专项整治由属地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负责实施。
(二)区直相关部门按照《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漳政办发〔2018〕10号)规定的职责和《龙文区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百日专项整治方案》(漳龙政办〔2018〕)88号)明确的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原有职能的机构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分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起~5月15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对象和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对所有村(居)、锚地等停泊点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自查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建立管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按问题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落实。
(二)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处置,依法依规,查处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非法违法违规各类行为,责令擅自改变已登记船舶用途的乡镇船舶船主限期向当地村(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并规范管理,责令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船主限期自行拆解。组织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场所、设备(包括监控平台、预警平台)、经费、职责和责任“七到位”,建立乡镇船舶船名(船牌)规范标识、人员限额核定、抗风力等级核定、适航确认、编队结对、进(出)港报告、航区报备、异常天气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警示通报、约谈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台帐。
(三)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业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查获的大中型“三无”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取缔到位,二看查获的乡镇船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全部查处到位,三看查获的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到位,四看各镇(街道)及村(居)乡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盲区漏洞或空白短板,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解决。认真总结评估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经验等情况,建立健全乡镇船舶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由区安办牵头,抽调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龙文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查自纠、互查互纠。
(二)增强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的执法联动,定期交流、会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治发现的乡镇船舶隐患问题,要100%建立清单、100%销号“清零”和闭环管理。对重点整治的4类船舶,一经查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①对大中型“三无”船舶和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鱼、组织或参与非法采捕红珊瑚)的乡镇船舶,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拆解,由当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深挖其船主和股东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②对未在限期内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的乡镇船舶和未自行拆解的“三无”小型乡镇船舶,责令其船主自行拆解或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没收拆解。③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或拆解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督查检查,推动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发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不力、重点镇、街道办事处未建立乡镇船舶监控平台、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乡镇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三无”船舶建造严重失管等问题的,区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并在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视情扣减考核分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信息整理,每月向整治办报送1条以上工作信息(含图片或视频),重大活动信息即时报送。于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镇(街道)乡镇船舶花名册(详见附件2)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3),从4月份起于每月26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表(详见附件4),于8月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电子文档材料)。联系人:林钰、姚仲霖,电话:2128956;传真:2128959;邮箱:lwqajj@163.com。
附件:1.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名单;
2. 2019年龙文区 镇(街道)乡镇船舶花名册;
3. 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4. 2019年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一)和(二)。
附件1
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王智铭 区安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陈永顺 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胡启机 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姚仲霖 区农业农村局
江振辉 区交通运输局
林 钰 区应急管理局
张 敏 区文体旅游局
宁 勇 龙文公安分局
杨毅勇 区工信局
戴恒青 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2
2019年龙文区 镇(街道)乡镇船舶花名册
| 序号 | 乡镇 | 船名号 | 船主姓名 | 是否原渔民 | 身份证号码 | 船员数 | 所在村(居) | 联系电话 | 船舶分类 | 材质 | 长x宽(米) | 主机功率(千瓦) | 建造完工时间 |
| 合计 |
备注:从4月份起于每月28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区安委办,传真:2128959;电话:2128956。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审核人: 上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公章)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附件4
2019年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一)
| 镇(街道) | 船舶建造厂(点、作坊)检查 | 乡镇船舶停泊点(港口、码头、锚地等)检查 | |||||||||||||||||
| 组织开展行动(次)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建造船厂(点、作坊)(个次) | 关闭取缔无照经营的建造船厂(点、作坊)(个) | 查扣、拆解未持有行业许可开工建造手续的在建、已建的船舶(艘) | 组织开展行动(次)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乡镇船舶停泊点(个次) | 检查乡镇船舶 (艘次) | 查获违法违规船舶(艘) | 违法违规船舶处理 | |||||||||
| 责令限期整改(艘) | 责令禁止离港(艘) |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 立案处罚罚款(万元) | 查扣没收船舶(艘) |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 其中:大中型“三无”船舶 | |||||||||||||
|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 查扣没收船舶(艘) |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 |||||||||||||||||
| 合计 | |||||||||||||||||||
备注:从4月份起于每月26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区安委办,传真:2128959;电话:2128956。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审核人: 上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2019年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情况表(二)
| 镇(街道) | 执法检查 | 乡镇船舶隐患排查治理(项) | |||||||||||||||||
| 组织开展行动(次) |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出动执法船(车)(艘/车次) | 检查乡镇船舶 (艘次) | 查获违法违规船舶(艘) | 违法违规船舶处理 | 查获隐患船舶(艘次) | 排查隐患 | 整改隐患 | |||||||||||
| 责令限期整改(艘) | 责令禁止离港(艘) |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 立案处罚罚款(万元) | 查扣没收船舶(艘) |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 其中:大中型“三无”船舶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当场整改隐患 | 限期整改隐患 | |||||||||
| 责令自行拆解取缔(艘) | 查扣没收船舶(艘) | 政府组织拆解取缔(艘) | |||||||||||||||||
| 合计 | |||||||||||||||||||
备注:从4月份起于每月26日上午下班之前传真报送区安委办,传真:2128959;电话:2128956。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审核人: 上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
附件:《2019年龙文区乡镇船舶和大中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方案》(漳龙政办〔2019〕26号)文件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