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龙文区人大决算说明
按照《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文区人大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补选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对本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七)督促区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九)领导、主持召开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
(十)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龙文区人大 | 行政 | 23 | 37 |
|
|
|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区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准确把握人大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工作定位,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共召开主任会议13次、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3项,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17次,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活动18次,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推进宜居宜业、创新创业新龙文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归纳以下几点: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二、加大工作监督,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法律监督,助力法治龙文建设;四、聚焦代表履职,发挥人大主体作用;五、坚持与时俱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龙文区人大年初结转和结余286.96万元,本年收入893.71万元,本年支出958.1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2.56万元。
(一)2017年收入893.7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2万元,增长0.4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1.3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32万元。
(二)2017年支出958.1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0.73万元,增长26.5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92.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8.45万元,公用支出53.97万元。
2.项目支出65.7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5.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85万元,增长27.6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101行政运行:77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8.83万元,增长86.25%。主要原因是①人员增加(年终人员虽没有增加,但实际月工资累计增加),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增加;②新增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助(含2016年12月);③新增综治奖金,提高绩效奖金及新增原列其他科目改为该科目的创城奖金;④历年社保金缴入社保公司等等。
(二)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7.88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支出。
(三)2010104人大会议:36.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49万元,下降18.7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
(四)2010108代表工作:20.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5万元,增加21.89%,主要是代表培训、活动增加。
(五)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6.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71万元,15.71倍,主要是决算报表有误,实际支出1.6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 7.6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45.12万元,下降85.54%。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付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室装修尾款,2017年没有该支出。
(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102.94万元,下降99.6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按财政局要求,2017年行政单位离退休上半年列暂存暂付,下半年从社保发放;2017年支出0.32万元为补发新退休人员公积金。
(八)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万元,增加8.05%。主要原因是相比2016年干部职工的工资增加,相应提高的医疗保费。
(九)2210201住房公积金:58.0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41.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万元,同比增长-60.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67.67%和-67.67%,主要是:⑴车改后只留3辆在单位使用,其他调给平台用。
(三)公务1.6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批次、接待总人数89。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84%,主要是今年接待的调研视察活动比去年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03%,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经费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017年龙文区人大项目绩效自评有3个,分别是(1)人大代表工作经费,项目金额20.16万元,用于人大代表培训、代表活动、代表活动室建设等;(2)专委会经费,项目金额8万元,用于各专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等;(3)人大会议,项目金额32万元,主要用于五届二次会议费用支出。
2、存在问题:(1)支出进度不够及时;(2)因工作开展的需要,个别项目未提前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3、有关建议:(1)督促尽快、准确、完善手续,加快支付进度;(2)要夯实基础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工作。
部门业务费和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