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经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龙文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业务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龙文区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文司法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龙文区 司法局 | 行政 | 27 | 27 |
龙文区法律援助中心 | 事业 | 3 | 3 |
三、龙文区司法局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龙文区司法局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接待、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机关设施维修等行政事务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法律服务行业,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二)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业务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7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增人增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1.9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621.99万元,其他收入88.8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70.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3.59万元,,公用支出81.85万元,项目支出185.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0.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1(行政运行)373.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二)2040601(行政运行)81.8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支出。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36.67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四)2040699(基层司法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五)2040607(法律援助)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支出。
(六)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29.4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支出。
(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6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八)2040605(普法宣传)2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业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1.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0.4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12%,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67%,主要原因是: 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龙文区司法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851万元,比2017年增加3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龙文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6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2.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底,龙文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龙文区司法局共设置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85.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