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漳龙政〔2015〕74号)政策解读
2015-08-20 17:16 来源: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看实效”活动的部署要求,加快龙文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步伐,改善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根据省、市促进商贸流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龙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份扶持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5〕50号)

(二)《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

三、重点内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信用消费促进内需;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大品牌培育、扶持和保护力度;鼓励服务业创新转型升级;降低商贸企业经营成本。

四、落实措施

(一)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对在本区新设立的知名商贸企业,营业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单家)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从企业开业起(凭年度纳税证明、租赁或购房合同),按营业面积给予6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时间为2年。

(二)加大商贸企业招商力度。对新开业的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等,给予招商业主6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三)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批零住餐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限上法人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限上法人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四)鼓励信用消费促进内需。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补助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本区设立的知名大型物流综合体,入驻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按每家4000元补贴给招商业主,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本辖区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即奖励30万元。

(六)加大品牌培育、扶持和保护力度。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服务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技术平台、信息平台、交易平台,经认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购置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办事指引

(一)本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漳龙政〔2014〕14号)作废。

(二)符合本文件的扶持或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或奖励。龙文区内现有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变更注册地的,不享受新引进的企业扶持政策。

  

链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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