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升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漳龙政〔2015〕55号)政策解读
2015-08-14 18:01 来源:

  一、出台背景

龙文区主动对接省《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市《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升级,确保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而出台的惠企政策。

二、重点内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企业“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新上规模、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支持厂房拆旧建新。

三、落实政策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一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科技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产品鉴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二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在项目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后按综合贡献分档分级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

(二)推动企业“两化”融合

一是鼓励企业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其信息化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二是宣传推广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对获得“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一是鼓励企业参展办展。对企业参加市政府在省外主办的“漳州味•展示与订货会”,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2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5000元;参加市政府在省内主办的“漳州味•展示与订货会”,按每次每家参加特装展位的企业补助2万元,每次每家参加标准展位的企业补助2000元。二是积极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单位要优先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审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需产品时要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

(四)鼓励企业新上规模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继续实施升商标暨知名字号品牌战略工作,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老字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质量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100万不等。

(六)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各类债券融通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如对注册地和纳税在龙文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给予奖励100万元。

(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继续实施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政策。对年节约200-500吨标煤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按照每吨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100-200元/吨标煤的奖励。

(八)支持厂房拆旧建新

在延续实行“三旧”改造、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等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翻建改建厂房”与“进行厂房加层”一样享受“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继续实行多层厂房货梯补助”等政策。

四、办事指引

本政策文件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除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由相关级别财政负担。省、市财政按比例补贴的部分,市级资金到位之前,由区财政先行代付。本意见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其他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链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升级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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